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387号)精神,我县今年被定为试点县。为切实做好国家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促进农村幼儿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我县共设置巡回支教点30个,招聘巡回支教志愿者60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体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小学教育专业应届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持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编和非在编幼儿园和小学教师。
4.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三、招聘办法
由县政府组织和管理,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实施。其具体程序如下:
1.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⑴报名时间:2012年7月 24日~7月 25 日下午5:30
⑵报名地点:东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
⑶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有关原件。
3.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⑴考试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10:30(7月26日上午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⑵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⑶考试内容:幼儿教育专业知识
4.面试的时间及内容
笔试成绩公示(在县教育局门口张榜公示)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⑴面试时间:2012年7月29日
⑵面试内容:a.自我介绍;b.唱一首歌;c.才艺展示
四、录用原则、程序及纪律
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程序:
⑴在编的小学教师只需参加面试,直接以面试成绩为准;其他报考的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⑵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录用名单。
⑶根据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核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⑷复查后,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所缺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2次。
⑸已聘用人员必须按东安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3天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缺人员按招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递补不得超过2次。
3.纪律:招考工作人员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接受报考人员的私人宴请,不准收取报考人员的礼物或礼金。
4.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或在东安新闻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待遇以及相关保障政策
1.合同期内,非在编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在编的教师志愿者除享受原学校的福利待遇外,县财政另每月给予400元的生活补贴。
2.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公办教师仍回原单位工作,面向社会招聘的巡回支教志愿者自主择业。符合条件的巡回支教志愿者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巡回支教志愿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证书”。
3.巡回支教志愿者在聘期内,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聘。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安县教育局。
七、咨询电话:0746—4211815
东安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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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东安
来源:东安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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